(一)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二)当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此争取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