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庭未提交证据原件,法院通常不采信该证据,但存在特殊情况且能证明复制件真实性时,法院也可能采信,开庭前应尽量准备好证据原件,有困难及时向法院说明。
法律解析:
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提供原件或原物,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仅提供证据复制件,对方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复制件证明力受限。不过,像原件在对方掌握且其拒绝提供、原件已灭失等特殊情况,可提供复制件,需向法庭说明情况并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若能证明其真实性,法院也会考虑采信。这提醒大家开庭前一定要尽量准备好证据原件,要是确实有困难无法提供,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如果在证据准备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