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即便后续返回,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如撞车后因害怕担责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这种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符合逃逸构成要件。此时应主动向交管部门说明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离开又返回的过程,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因合理救助伤者、报警等正当理由暂时离开,且及时返回现场配合处理事故,一般不认定为逃逸。比如撞车现场无通讯设备,去附近找电话报警后返回。遇到这种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寻找通讯设备的证人等,以证明自己离开的正当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