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确定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以证明对方过错。赔偿金额可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等方面去争取合理数额。
(二)财产分割时,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可要求适当多分。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应保留相关证据,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具体付出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