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车辆维修按实际发票,报废按实际价值赔;施救费、所载物品损失对方承担;经营性车辆或非经营性车辆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也由对方负责。
(二)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按医疗机构收款凭证;误工费看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残疾有残疾赔偿金,死亡有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
(三)赔偿解决途径: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