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配偶起诉第三者(俗称“小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因他人侵害自己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配偶因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可以认为其名誉权、配偶权等人格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酌定赔偿金额。实践中,赔偿金额可能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