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依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包括决定开庭审判、退回检察院、通知补送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重新起诉、裁定终止审理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且附有证据材料,法院会决定开庭审判。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法院会退回检察院。当需要补送材料时,法院会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宣告被告人无罪后,检察院有新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法院应受理;而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无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则不予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察院。即便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也应依法受理。如果遇到与公诉案件审查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