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同意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申请发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双方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