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形下,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无需给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其承担着直接照顾孩子的日常责任,抚养费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用于保障孩子各方面需求。
(二)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自愿支付抚养费,法律是允许的。
(三)当后续情况有重大改变,像取得抚养权一方经济变好,而对方经济变差时,法院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判决拥有抚养权一方适当支付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