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无特殊情况,离婚时按正常程序处理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可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补偿。
(三)若女方有重婚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