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配偶名下个人财产。债权人要留存好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
(二)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债权人需通过另行起诉等法定程序确定债务性质,配合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