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发送催款函等方式,避免因时效经过而使债务人获得抗辩权。
(二)若债务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争取让其重新确认债务或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三)若存在特殊情况,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