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多为谋利,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监管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权,实施销售含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会加重处罚。
法律解析: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有明确法律界定。主体方面,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主观上需是故意,且大多是为谋取非法利润。从客体看,其严重威胁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影响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客观体现为两种情况,人为在销售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里已掺有此类物质仍进行销售。并且该罪不要求必须出现特定危害后果,实施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如有严重后果,刑罚会加重。这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的严格把控,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如果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深入了解法律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