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可以向司法机关及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时,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此获得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机会。
(三)若存在坦白情节,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四)如果不是累犯,可在法庭辩护中强调这一情况,避免因累犯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