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二)若无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