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店铺性质:先确定店铺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开办或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的,通常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经营的,为个人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协商分割:双方协商店铺归属,获得方给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依店铺实际价值和经营状况定。
2.竞价分割:双方都想经营,可竞价,出价高者得店铺并给对方补偿。
3.清算拍卖分割:双方都不愿经营,对店铺清算、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三)个人财产处理:若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