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5年,债权人未通过有效方式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债务本身并未消灭,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要求返还。
(二)若在这期间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债务人不能免除还债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