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决定将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原告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仅收到缴费通知,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同时,如果法院在缴费当天即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判决,这同样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一旦转为普通程序,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包括举证、辩论等环节,而不能直接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判决。因此,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说明转为普通程序的依据和理由,并要求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如果法院不予采纳,原告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实践中,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