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信用卡诈骗行为,不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不恶意透支。若已涉嫌,尽快主动向银行还款,争取获得银行谅解。
(二)若存在犯罪行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退赔,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处理。
(三)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