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婚前协议时,双方务必亲自签署,确保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无法亲自签署,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
(二)若出现他人代签情况,事后想追认代签行为,应通过书面声明、电子邮件等可留痕方式作出明确追认表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签订婚前协议前,双方可就协议内容充分沟通,确保对各项条款理解一致,避免因误解导致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