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关注案件管辖权问题,存在管辖权冲突或犯罪事实认定争议时,可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情况,按法律流程确定最终管辖地。
(二)若在两地都有犯罪行为,要为本地司法管辖下的案件积极准备应对,配合调查,根据指控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或合理辩解。
(三)若仅外地案件被取保候审,本地无相关犯罪事实,可收集能证明自己在本地未实施犯罪的证据,在必要时提供给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