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彩礼由一方家庭给付另一方家庭,接收彩礼的家庭成员都可列为被告,因彩礼给付涉及双方家庭且被共同接收使用。
(二)若彩礼是一方个人接收,以接收彩礼的个人为被告。
(三)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少,起诉时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实际接收彩礼的一方或其家庭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