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离婚时未分割土地经营权及地上投资收益,离婚后女方有新投资,可主张分割新投资形成的收益。
(二)土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经营权,婚后女方投资,女方可要求对增值部分适当补偿。
(三)离婚后女方对他人土地投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且能证明投资事实,可主张返还投资及合理收益。
(四)处理时女方要提供出资凭证、合同等投资证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基于此女方对土地的投资权益也应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