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经济与居住条件良好,准备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以展现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条件。
(二)强调对孩子的陪伴与关爱,列举日常照顾孩子生活、辅导学习等具体事例。
(三)孩子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指出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若孩子长期由女方或女方父母照顾,可将此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