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实刑,取保候审自动结束,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先前羁押日期折抵相应刑期。可在判决后尽快做好收监准备,安排好个人事务。
(二)被判处缓刑,虽无需在监狱服刑,但要严格遵守缓刑规定,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可制定日程提醒自己履行义务。
(三)被单处罚金等附加刑,按判决书要求及时缴纳罚金等。可提前了解缴纳方式和期限,避免逾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判了刑意味着刑事诉讼有了结果,取保候审自然应依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