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要求退还彩礼,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这些情况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对于已结婚且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就离婚的情况,要积极收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子女、双方过错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定返还比例。
(三)若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支出,要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在诉讼中可作为降低返还比例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