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方同意离婚,男方可与女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不能生育不属于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法院会先调解。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判离。
(三)男方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