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但数额不明,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二)若协商不成,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交付货物,买方损失有已付货款利息、另行采购的差价等。
(三)司法实践里,当事人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证据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