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金额较小,可凭借借条直接起诉,借条此时通常能作为借款已交付的证据。
(二)若借款金额较大,除借条外,要收集款项交付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以此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
(三)起诉前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提高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