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离婚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对方家暴报警记录等,以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准备自身适合抚养的证据;子女已满两周岁,要从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方面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孩子良好沟通,尊重其意愿。
(三)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收集证据,以便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