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卡人自身,要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发卡银行沟通协商,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二)在日常生活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及相关信息,防止信用卡被盗刷或被他人冒用。
(三)一旦发现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如非本人操作的消费等,要立即联系银行冻结卡片,并保留好相关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