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与就医,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积极治疗并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医疗资料,这些资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凭证。
(二)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等。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全责方承担。
(三)若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资料、误工证明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