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可尽量争取抚养权,提供孩子日常由自己照顾等证据;男方若有特殊情况想争取,如女方有重大疾病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若发现对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或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要收集相关证据,以降低对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