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及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停止侵害等请求是为及时制止损害,不能因时间削弱保护;登记物权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和交易安全;支付“三费”关乎生存权益;其他依法不适用的请求权有法律明确规定。
2.对于正在遭受侵害的当事人,应及时行使停止侵害等请求权,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人,若财产被非法占有,应积极主张返还权利。涉及“三费”请求,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保障获得费用。对于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当事人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适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