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及时报告:当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管理人要第一时间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
(二)法院审查核实:法院会对管理人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破产财产是否真的无法支付破产费用。
(三)作出终结裁定:法院确认属实后,会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四)管理人办理后续:裁定作出后,管理人负责办理注销登记等后续事宜,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