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四年后重新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需先确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同时要考虑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随自己生活等情形。
(二)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可证明对方的健康问题,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来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