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约定亏损可中止,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若没有相关约定,但存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导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突发政策调整影响承包业务。
(三)若是自身经营不善亏损,随意中止合同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损失。
(四)先尝试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