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支付的100元属于定金性质。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您提到的情况中,您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而对方以您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如果您没有违约行为,对方拒绝退还定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您确实想要解除合同,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同时,您提到想要更换交易时间,这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愿意变更,您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是否构成对方违约。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交易和沟通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