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认责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维持、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等复核结论。
(二)若超过复核申请期限,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在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的主张,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判断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