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款。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要留存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三)对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况,债权人需留意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