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发起人内部有相关约定,外部债权人仍可向任意一位发起人主张全部债权。发起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依据内部约定或出资比例向其他发起人进行追偿。
(2)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认股人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及利息,发起人应及时履行该义务。若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时平均分担。
提醒: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谨慎处理各项事务,明确内部责任分担。若面临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要及时履行对债权人及认股人的义务,避免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