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执行方面,当执行协议(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对方未履行协议。等待法院审查,若符合条件,法院会恢复执行程序,期间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
(二)在行政执行方面,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可直接恢复强制执行,按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拍卖查封扣押财物等措施。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避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