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属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等原则判决,取得房子一方补偿另一方并继续还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首付并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本质上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不过要对另一方作出合理补偿。而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