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若想让一方签字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消费记录、投资合同等;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要留存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
(二)对于未签字的夫妻一方,若被要求承担债务,可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资金流向证明、自身不知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