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未出庭时,若无正当理由按撤诉处理,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则不受此限。原告应提前收集好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相关证据,如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政府发布的紧急通知等,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
(二)被告未出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被告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会谨慎处理,审查是否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四)被告失踪的,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可判决准予离婚。原告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相关证明,以证明被告失踪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