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撤销权行使期限
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因欺诈、胁迫等签订合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选择合适途径并准备证据
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准备证明存在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相关证据。
(三)了解撤销后果
若撤销请求获支持,合同自始无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停止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返还剩余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