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判决有误且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提供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儿子的证据,如展示良好的经济状况以保障孩子生活、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利于孩子成长,若孩子有意愿,可出具相关材料证明。
(二)若判决已生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如前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有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孩子满八周岁且愿随自己生活,同时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变更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