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代理商标注册纠纷,可先尝试协商,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原则就争议交流,达成和解,此方式简便快速且能避免伤和气。
(二)协商无果,可申请调解,请求行业协会、商标代理监管部门等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若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省时高效的特点。
(四)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同时,当事人要收集商标代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些合同及相关记录可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