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进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如果觉得本级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问题,如认定事实与证据不清晰充足、法律适用有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量刑不合理,就可提出抗诉。
(二)若要进行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生效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生效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可开展再审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