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约定异议期间的应在期间内起诉,未约定则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超期起诉法院不予支持;对方直接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的,可在相应程序中提异议,无固定异议期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涉及合同解除异议问题时,若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异议期间,就需严格在该期间内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若未约定异议期间,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的异议期,超过这个期限起诉,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但如果对方没有发出解除通知,而是直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此时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提出,不存在固定的异议期间限制。如果在合同解除方面遇到问题或对相关规定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